離婚前的冷靜期要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離婚冷靜期三十日,目前離婚冷靜期尚未實施,根據我國民法典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前的冷靜期要多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