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條件是什麼 - 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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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條件是什麼,有哪些內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婚姻法》相應廢止。

我國,夫妻離婚的方式主要是兩種,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而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下,規定的離婚條件是不同的。那到底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是什麼呢?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關於訴訟離婚的條件:

訴訟離婚的條件,即單方要求離婚的,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在在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的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裏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範,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瞭解法定離婚條件之前,我們要先搞清楚當事人是通過哪種方式來辦理離婚的。方式不同,那麼實際需要滿足的離婚條件也就是不一樣的。上文中,已經區分了不同的離婚方式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要是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周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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