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手續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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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代理民事(經濟)訴訟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 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按照訴訟標的比例計費:
100,000元以下部分收費比例不高於2%,收費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最高不超過1000元/件收取;
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不高於1.5%;
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不高於1%;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不高於0.75%;
1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不高於0.5%;
50,000,001以上部分收費比例不高於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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