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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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判離嗎?

越來越多的夫妻關係破裂的夫妻選擇訴訟離婚,這主要是因為協議離婚很難有效的處置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糾紛。雖然訴訟離婚能有效的處理因離婚所致的各項糾紛,但訴訟離婚並不是法院案件受理後就會立馬判決當事人雙方婚姻關係滅亡。那麼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判離嗎?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判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因此,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於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二、起訴離婚的適用條件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適用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離婚訴訟案件通常在三個月內會審理完畢,如果一審的判決未達訴訟目標的可在一審結束六個月後提起再審請求,也就是説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判離嗎在法院案件受理後大概需要三個月的,如果一審未判離的還需要更長的時間。離婚訴訟常涉及多方面的糾紛,故而本站小編建議您聘請專業律師代為訴訟或到律所做相關諮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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