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離婚孩子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5.79K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規定離婚孩子怎麼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