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孩子改姓名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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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徵得孩子父母雙方的同意才可以。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離婚孩子改姓名有什麼規定?

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説需要兩個步驟:

首先需要和另一方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户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户籍部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户籍辦理機構。

如果一方擅自改性,可以前往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子女原姓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責令恢復原姓名。

《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者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很多跟隨母親一方生活的子女母親都會選擇給子女進行改,但是如果要將子女進行改名的話,必須要有監護人雙方同意才能夠進行改名,否則另外一方可以使到公安機關進行申請撤銷改名將名字進行更改回來。或一方擅自將子女的姓氏改為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公安機關會責令其恢復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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