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後女方户口分户怎麼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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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後女方户口分户怎麼分户

當我們和自己的另一半組成一個完整的家庭以後,一般整個家庭成員都會通過一個户口本是能夠體現的出來的,而且在户口本上登記的也有我們的最基本的婚姻信息。所以大多數的人離婚,當然也要從原來的家庭當中把户口給分出來,但是,離婚後女方户口分户怎麼分户的這個問題肯定平時也不會有人注意。

一、在我國離婚後女方户口分户怎麼分户?

1、離婚後雙方的户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一個户口本。

2、帶上户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户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户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户口從這個地方的户籍檔案裏註銷。

3、帶着户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處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户口遷回工作單位。

按照有關規章規定,離婚後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來的户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後的夫妻各自新辦一本户口本,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分户手續即可。派出所就會為女方辦理分户手續,頒發一本新的以女方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廢,則同時為男方辦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廢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頁上加蓋“已遷出”字樣即可。這是説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記地的情況,如果女方回孃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則可到現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落户,申請落户必須持有離婚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證)、離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遷出證明、本人身份證等,如果符合當地落户條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記的派出所發給《户口本》。

二、相關規定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離婚後雙方的户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一個户口本。

2、帶上户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户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户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户口從這個地方的户籍檔案裏註銷。

3、帶着户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處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户口遷回工作單位。

4、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户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5、屬結婚或離婚分户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户),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分户手續。

三、離婚後孩子的户口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户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户口的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本人身份證、户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由此來看,離婚後女方户口分户怎麼分户的這個問題還是比較簡單的,是需要我們攜帶上户口本到當地的派出所直接去辦理就行了,但是我們需要向公安機關出具離婚的證明,工作人員會根據現有的材料給辦理的,而且小編提醒大家分户其實很好辦理的,關鍵是大家不要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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