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什麼情況下自動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1W

一、夫妻之間什麼情況下自動離婚

夫妻之間什麼情況下自動離婚?

夫妻之間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能自動離婚的,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説法的。如果夫妻間感情確已破裂,無法挽回,且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可以協議離婚。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另外,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是。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三)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

(四)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麼可以訴訟離婚。那麼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條件呢?

三、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所述,男女關於夫妻的身份並不是依靠對外宣稱或者辦理婚禮確定的,而是必須要去國家部門得到認可才能得到夫妻的證明的,就算夫妻長時間分隔兩個地方或者一直都沒有什麼感情也不能簡單就説夫妻已經離婚了,必須要有明確的離婚證才是離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