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什麼情況下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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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能離婚的情況有:

夫妻什麼情況下不能離婚?

(一)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很多當事人甚至律師在書寫起訴狀時為了簡潔,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説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二)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與第二種情形相比,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起訴時以及庭審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備的,但是,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三)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四)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五)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這裏的例外規定很模糊,現實中,很少有人立案庭的法官會考慮。

(六)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為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對於離婚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處理,如果是屬於雙方協商離婚的,那麼是可以隨時到婚姻登記機關合法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但如果是起訴離婚的,未達到法定條件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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