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起訴離婚委託他人辦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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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起訴離婚委託他人辦理可以嗎?

代理起訴離婚委託他人辦理可以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起訴離婚,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並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2)户口本(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代理人可以幫助當事人進行離婚案件的處理,但是需要將各種材料交給代理人帶到法庭進行離婚的處理。最後的結果也由代理人帶給當事人。所以當事人在整個過程中沒有做其他的事情,就是最後接受結果就可以了。最後希望大家謹慎處理離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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