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男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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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男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具備?

通常情,在實際生活當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婚姻的一些事項達成協議的話,那麼是可以在私底下協商離婚的,當然如果存在一些矛盾的話,可能會要去法院訴訟離婚,當然訴訟離婚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據法律規定男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具備?

一、根據法律規定男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具備?

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如分居超6個月,女方和他身非法同居或其他重大婚姻過失的證據就可以判離。

離婚的法定要件: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我國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的基本構成要件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質要件,感情確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經調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在離婚的法定條件中占主導地位,而調解無效,僅僅處於輔助地位。因此,我們可以分析得出民法典堅持訴訟離婚的唯一法定條件,即破裂主義原則。

離婚訴訟如何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3)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屆滿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繫。

(5)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二、第二次訴訟離婚應該注意的事項:

1、起草訴狀

之前已經寫過離婚訴訟書了,但是法院駁回了自己的離婚請求,所以才會有第二次離婚訴訟書的出現,那麼第二次離婚訴訟和第一次離婚訴訟的書寫有什麼區別呢?二次離婚訴訟書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格式是一樣的,所不同的就是兩者的事實和理由不一樣。這裏的訴訟理由主要針對的是第一次離婚訴訟書之後的一些事實和現象,因此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書寫有着本質的區別。

2、準備證據

第一次起訴之所以沒能判決離婚絕大多數原因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訴之前應該利用這段時間有爭對性的蒐集一些必要的證據,這樣才能對第二次離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3、第二次起訴一定能離掉嗎?

答案是可想而知的,雖然很多夫妻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院都判決離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離掉,由於每對夫妻的家庭情況和離婚訴求有所不同,其原因也是不同的。在成都離婚律師辦理過的案件中就存在有第二次任然判決不離的情況,這個就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了。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訴訟離婚的話肯定是需要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不再有感情了,這個不再有感情地證據。通常情況下,可以通過一些具體事實表現出來比如説雙方已經分居六個月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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