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可以反訴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可以反訴嗎?

當代社會,很多普通的老百姓離婚的時候都會選擇訴訟離婚,因為關於離婚當事人雙方都會有很多的爭執,在我國許多人都不知道起訴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比如説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可以反訴嗎?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可以反訴嗎?

目前立法及司法實踐認為:離婚之訴是複合之訴,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均是附屬於離婚之訴的從訴,不能吞併原告提出的離婚之訴,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方面的新請求或反請求均不構成反訴。

反訴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平等的,法律給予原告以起訴的權利,同時給予被告以答辯和反訴的權利。反訴就是民事訴訟程序開始以後,被告經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獨立的訴訟請求,它是起訴的一捉特殊形式。

反訴具有以下特點:

1、反訴與本訴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具有雙重性,本訴的原告是反訴的被告,反訴的原告仍然是本訴的被告。

2、反訴請求是獨立的,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既是相互牽連,又各自獨立的兩個不同的訴訟請求。

3、反訴的目的在於抵消、吞併本訴原告所主張的民事權益。

二、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關係為訴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離婚訴訟的提起必然引起與婚姻關係關連的財產關係和撫養關係,所以離婚訴訟實際上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和子女撫養三訴的合併。從另一外角度出發,離婚訴訟有廣義的狹義之分,廣義的離婚訴訟就是上述所説的本訴合併;狹義的離婚訴訟是單指解除婚姻關係。我國離婚訴訟是廣義的離婚訴訟。

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緊緊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超請求判決。在離婚訴訟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請求以外的請求。例如原告起訴只請求離婚,對財產和子女撫養未提出請求,被告在訴訟中提出了財產及子女撫養的請求;原告只對一部分財產提出請求,對另一部分沒有提出請求,被告對此提出了請求;原告要求分割債權,被告提出還有債務,請求分擔等等,被告提出的這些請求能否以反訴對待呢?觀點不一,有人認為應當以反訴對待,因人民法院判決不能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對被告的請求不以反訴對待,即進行實體上處理,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要對被告的請求進行實體處理,唯以反訴處才為適當。

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序

當事人持所需證件材料到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 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託人的姓名和 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的,予以補發。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的提出起訴離婚可以反訴,但是根據相關的規定訴訟你婚的話涉及到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因此是不可以提出反訴的。具體的可以諮詢一下當地專業的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