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會查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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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會查什麼?

我國,可能大家對於訴訟離婚這個程序還是比較陌生的,因為訴訟離婚只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才能夠比較熟悉,當然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一些證據以及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決。很多人對此,想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會查什麼?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會查什麼?

法院是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確定審理範圍的。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一般來説,我國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的基本構成要件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質要件,感情確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經調解無效。

在我們國家,如果性格不合起訴離婚的話,如果沒有證據也是可以進行起訴的。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未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問題。如果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軍人一方為文職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離婚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案件,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律師費

1、離婚律師費的收費方式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説,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

(2)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

2、廣東離婚律師費

各地離婚律師費的標準不一,可參考各地政府公佈的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中的民事訴訟收費部分:

(1)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200-5000元/小時。

(2)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

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3000-20000元/件

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上述收費標準允許按收費標準上下浮動30%。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首先起訴離婚的話,法院進行的審查的範圍都是根據訴訟當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來進行的。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我國離婚訴訟案件的收費情況也可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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