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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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有哪些情形

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十四種情形:

一、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性問題,一直是人們比較敏感和較多回避的一個話題。即使在觀念開放的現代社會,因為婚內性問題而提出離婚的還是不多。但這並不是説婚內性問題少,而是大多數人不願直面這一現實,而假借了其他藉口來實行離婚。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作為愛情基礎之一的性行為對於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正常的和諧的性生活,那麼這樣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

二、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對於婚前缺乏瞭解而草率結婚的,可以分為物質型的和非物質型的。物質型的如實用婚姻,當事人貪圖對方的社會地位、金錢等物質因素。非物質型的如情感衝動,婚前注重容貌,一見鍾情。這兩種婚姻,都是沒有深入瞭解就匆忙結婚,雙方缺乏瞭解,對待婚姻不慎重,草率結合,發展到一定階段,一般會以離婚收場;或者當婚後柴米油鹽代替了甜言蜜語後,卻發現對方一堆令人難以忍受的缺點;或者有錢即使得到了女人一時的芳心,但不知有些女人在物質生活得以充分滿足的情況下,會尋找婚外情人來彌補婚姻中的遺憾。

三、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母嬰保健法》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病等三種疾病。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欺騙對方,或採用誘騙的手段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飯時,騙取結婚證,這種欺騙是無法忍受的。因為騙來的婚姻顯然談不上愛情基礎,被騙一方也不知道和你共同生活的對方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這當然不是一方想要的婚姻,於是只能選擇離婚。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這種情況其實很少見,大部分都是在婚後經過一段共同生活的時間後才發現對方的不足,然後才產生情感裂痕的。所以,在一般情況下,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的,只能説明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沒有挽回的餘地了。

六、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包辦、買賣婚姻這種情況在城市已經基本被杜絕了,而且連“包辦”和“買賣”這種概念和説法,在現代都市年輕人頭腦中都根本就不會有了。不過,在一些農村和偏遠山區,還是有着類似的情況,引發了較嚴重的婚姻問題。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確定感情破裂,確實是一件很難的事,根本無法量化計算。但是,法律本着反對輕率離婚的精神,又不得不設臵一定的條件來反映感情破裂的程度。儘管這些條件不一定十分科學。當然,如果你想在分居三年的這個時間段裏提前離婚,最好的辦法是協議。

八、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和重婚不同,“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顯然是婚姻法所不允許的,也成為判定感情破裂的一個依據。如果以夫妻名義同居,則構成重婚,而重婚是違法犯罪行為。九、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都屬於重婚罪。這在刑法上有相關的規定。

十、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一個人沉溺於賭博,怎麼可能還會承擔起家庭的責任;而酗酒,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劑;至於吸毒,不僅會給家庭其他成員的生活和心靈帶來不利的影響,而且還會傳播疾病,更是一種犯罪行為。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雖説一個人被判了刑,會導致婚姻的解體,但是判刑和離婚之間並不是簡單的劃上等號。只有當對方因被判長期徒刑,而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才會導致婚姻的解體。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如果你的丈夫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為意味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必要的情況下,法院會做出缺席判決,准予離婚。

當然了,如果在法院判決之後,他又重新出現的話,法律也有相關規定:如果你還沒有再婚,那麼可以恢復婚姻關係;如果你已經再婚,那麼以新的婚姻關係為有效。

十三、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虐待,除了傳統的身體暴力之外,還包括言語侮辱、諷刺、冷淡等冷暴力。身體暴力,一般比較明顯,容易取證。而冷暴力則因為其特殊性,比較難以查證。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些高知家庭,這種暴力形式卻是極為常見的,也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另外,家庭虐待中還有一種性虐待的情況。

十四、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導致婚姻情感破裂的原因千差萬別,也不是所有的感情破裂都一定是因為暴力、傷害和虐待等前述的十三種類型,更多的離婚反倒是由夫妻雙方不能同步成長、感情淡漠及其他很實際的問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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