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服刑的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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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非服刑一方當事人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安排經辦人員到服刑一方的監獄開庭,如果雙方同意調解離婚,那麼在調解書籤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人民法院會通過審理查明雙方是否符合法定離婚條件,之後再做出相應的判決。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外地服刑的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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