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解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第一,離婚時,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夫妻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可簽訂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雙方離婚後,按照離婚協議中對財產分割的約定,進行處理即可。
二,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基本是按照對半分割的原則,但同時兼顧以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或幫助存在特殊經濟困難一方的基本原則。
四,經法院查實夫妻一方具有轉移或者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情形的,另外一方可以在離婚時向法院要求對方,也就是説要求隱匿或者轉移的一方予以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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