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需要辦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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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離婚需要辦什麼手續

深圳離婚需要辦什麼手續?深圳市户籍居民辦理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下面,本文將為大家介紹深圳市居民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一、深圳離婚登記所需材料

深圳市户籍居民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雙方當事人自備共同協議好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

4、當事人需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辦理離婚登記的除應當出具本前款第⑵項、⑶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華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及複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外國人除應當出具本前款第⑵項、⑶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及複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台灣居民除應當出具本前款第⑵項、⑶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此外,當事人需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深圳市離婚登記程序:

1.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

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經過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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