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另一方不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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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另一方不離怎麼辦?

離婚另一方不離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對離婚案件開庭審理之前,需要先由法官組織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所以此時夫妻可能被調解離婚。而調解不成,同時又滿足了訴訟離婚標準的,才會判決夫妻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第-千零七十九條,夫妻-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

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展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登記辦理的條件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1、一方或雙方屬於本區居民;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自願並親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3、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三、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及A4紙複印件各一份)。身份證與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應當先到有關部門予以更正;集體户口需攜帶本人户口卡原件、集體户口首頁複印件並加蓋保管部門印章;雙方户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為“有配偶”或“已婚”。

2、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A4紙複印件各一份)。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內容為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

4、各自持有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版,彩色黑白不限)。

因此離婚需要走正常的流程來辦理手續,如果在離婚的過程中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那麼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類似的問題,現在這種情況也非常的多,所以不是説有一方不離就一定離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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