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一方不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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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離婚官司一方不離怎麼判?

打離婚官司一方不離怎麼判

打離婚官司一方不離的話,如果二人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會判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結婚證丟了怎麼辦?

起訴離婚結婚證丟了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書。

結婚證丟了,如果想離婚,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都達成了一致,並寫好了離婚協議書,這時發現結婚證丟了,雙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後再進行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的矛盾較大,協商不了,這時雙方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的可能性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如果結婚證丟失或一方將結婚證藏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書》,沒有結婚證又沒有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關係證明書》,法院是不會受理離婚訴訟的。

如果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願意離婚,如果符合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話,那麼法院會允許雙方進行離婚。比如一方進行重婚或者和其他人進行同居的,或者是有虐待其他家庭成員情形的,法院都會判決雙方進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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