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一方不離就不能判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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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一方不離就不能判離了嗎

一、離婚官司一方不離就不能判離了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麼判?

離婚案件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視為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會缺席審判,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因此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判決: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三、提交離婚訴訟要什麼材料?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三份;

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

6、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離婚訴訟的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一樣,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民事糾紛當中原被告自己的意願不能左右法庭最終的判決結果,在不想離婚的情況下要找到夫妻間感情存在問題的真正原因,然後跟另一方進行溝通。而提起了民事訴訟之後,不是自己不想離婚,法院就不能判決離婚了。而且有了民事判決書之後,雙方就無需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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