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為軍人要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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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為軍人要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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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中的一方為現役軍人的話,那麼這樣的婚姻就屬於法律中規定的軍婚。相信大家都清楚,我國對軍婚是進行了重點保護的。那麼此時要是當事人想要離婚呢,夫妻一方為軍人的要怎麼離婚?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一方為軍人要怎麼離婚

根據婚姻的相關規定,軍人的婚姻稱為軍婚,軍婚與普通婚姻有所區別,法律優先保護軍人一方。關於軍人如何起訴離婚的問題,如果軍人一方想離婚,即便軍人配偶不同意也能夠比較順利的離婚,而且優先保護軍人一方的權利;如果軍人一方不想離婚,那麼軍人配偶離婚手續辦理會很困難。軍人離婚時,以軍人的訴求為主。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發佈的《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係,儘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裏所説的重大過錯包括: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可見,婚姻法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的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

二、軍人離婚時如何分割軍產房

軍產房是由國家專門劃撥的軍事用地,由部隊蓋建,並且只分配給所屬部隊的軍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納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繼承。然而,現實生活中卻存在大量的出售軍產房使用權或居住權的情況,因此,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一般按如下原則處理軍產房:

1、對分配給軍人使用的軍產房的處理

在軍婚家庭中,對於非軍人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如果該軍產房僅分配給軍人使用的話,則法院不會將該房作為夫妻共有房產加以分割,亦不會判決對非軍人作價補償。

2、對轉讓使用權或居住權的軍產房的處理

由於目前關於軍產房的買賣的法律適用及合同效力的認定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離婚訴訟中,對通過轉讓使用權或居住權方式取的軍產房,法院一般情況下不會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一方當事人使用。如果當事人就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產生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一方為軍人的,此時離婚的方式也是分為了協議與訴訟兩種。但在協議離婚中必須要經過軍人一方的同意才行,當然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種情況下,夫妻離婚的也會涉及到對財產的分割等等,若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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