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地結婚證可以在天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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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結婚證可以在天津離婚嗎?

持外地結婚證可以在天津離婚嗎?

可以在天津通過起訴離婚,不能辦理民政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可以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辦理。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外地人在天津辦理離婚手續,是無法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進行的,但是如果在天津居住滿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天津起訴離婚,將天津作為經常居住地選擇管轄法院。起訴離婚要提交離婚訴訟狀、結婚證及身份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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