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不想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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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

丈夫有外遇不想離婚怎麼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1080條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作為引起婚姻關係終止的法律事實,離婚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後果,主要包括對婚姻當事人的後果和對子女的後果。

1、對當事人的法律後果

離婚對夫妻人身關係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夫妻身份關係解除;(2)夫妻間扶養義務終止;(3)法定繼承人資格喪失;(4)雙方再婚自由。

離婚對夫妻財產關係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共有財產的分割與清算;(2)離婚經濟補償;(3)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4)離婚經濟幫助;(5)離婚損害賠償。

2、對子女的法律後果

(1)撫養權

第一,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是從兒童利益出發作出的原則性規定。

第二,已滿兩週歲子女的撫養權,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第三,未成年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子女的意願。

(2)撫養費

第一,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第二,撫養費給付的數額和方式。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和給付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第三,撫養費的給付期限。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時止。18週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據此,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18週歲。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第四,撫養費的變更。子女由於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經濟情況有較大的變化,提出改變原定撫養費數額的,應由當事人雙方先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決。

(3)探望權

第一,探望權的行使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二,對於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的判決和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對於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可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一方如果決定進行離婚,而且對方是屬於過錯方的話,再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是可以對無過錯方的財產分割進行多分,在分割時除了對共同財產進行相應分配之外,也需要對雙方之間的子女撫養權做出判斷。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案例來進行相應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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