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外遇又不肯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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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公有外遇又不肯離婚怎麼辦?

老公有外遇又不肯離婚怎麼辦?

丈夫有外遇又不肯離婚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到法院立案費用是多少?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老公發生出軌外遇,傷害到女方的感情,這種情況女方往往會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的話就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訴。女方提供對方出軌的證據,這種情況屬於重大過錯,法院會支持離婚訴求。並且,女方可以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多爭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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