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怎麼辦理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丈夫有外遇怎麼辦理離婚

一、丈夫有外遇怎麼辦理離婚

一方有外遇,提出離婚,你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是她自己有了外遇,過錯在他,這樣就可以在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時候,向你傾斜。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婚外情該如何取證

第一、 廣泛收集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

律師認為,婚外情案件中,取證是一個讓很多當事人為難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要取得“捉姦在牀”的證據幾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儘可能多地蒐集間接證據,如查看電話通話記錄、短信內容、往來書信等,最好能拍攝取得影像資料。如果配偶與情人在外面購房或租房同居,當事人可以注意蒐集房產公司買房合同或租房地物業公司有關兩人租房、交物業費、水電費等有關證據。還有,如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言、公安機關的證明等。能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對打贏官司至關重要。

第二、自己取證被法院採信可能大

律師認為,婚外情取證過程中,當事者在自家牀上拍到配偶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係的照片,被法院採信的可能性較大。在自己家裏捉到配偶與第三者親密,談不到私闖他人住宅,構不成刑事責任。

但是,當事人不能將自家“捉姦”的照片在公眾中傳播,也不要對第三者進行人身侮辱,否則,對侵犯第三者的名譽權是能夠成立的。

第三、異地“捉姦”可求助“110”

當事人不能為了掌握配偶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而擅自闖入他人住宅進行取證。因為這樣取證的方式不合法,可能會引發私闖民宅侵權問題。遇到這類情況,當事人如能確定老公與第三者同居,最好的辦法就是撥打“110”報警,由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進入住宅,然後進行詢問筆錄,從而證實配偶與第三者的同居事實,這樣的證據法庭一般會採納。

第四、公共場所取證可被法院採納

律師表示,當事人在公園、電影院等公共場所取證,一般不會侵犯他人隱私,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也較大。但是,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於親密接觸的少。這些親暱行為的照片很難説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長期穩定同居的行為,只能從一個側面證實他們有不正當的異性關係,證明配偶的過錯存在。

在因為一方外遇而離婚的時候,協議離婚還好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麼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了,否則最終也是不會判決夫妻離婚。但如果不清楚該如何收集證據的話,可以委託律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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