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審後多久可以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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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再審案件應當在再審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判決再審案件自再審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對裁定的再審案件,應當在再審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離婚二審後多久可以申請再審?

1、提出申訴

根據最高法院"逐級申訴"的原則,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應向終審人民法院審查提出。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複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上級法院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複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法院應當受理。

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可以直接立案複查,經複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可以裁定再審。

2、遞交材料

提交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註明聯繫地址及電話,並提供與案件當事人數量相同的申訴狀及證據副本。

提交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提交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全部證據,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和申請書。

申請再審或申訴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告知當事人應補充的材料。

二審離婚判離後就財產部分申訴或再審需要多長時間,在離婚訴訟判決之後對判決的結果不滿意,當事人是可以找律師來商量下下一步的具體對策。二審離婚判離後要進行申訴或是進行再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調解是必經程序,但是關於調解的時間法律是沒有具體的規定。法院調解離婚需要的時間包含在訴訟離婚期限中,不同的離婚案件,調解離婚的時間也不同。離婚案件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民事訴訟有兩種審理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的六個月內審結。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離婚率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離婚的情形的時候,要注意自己的財產權益的分配以及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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