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國外有情人國內妻子該向哪裏法院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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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國外有情人國內妻子該向哪裏法院提出離婚?

很多情況下,其實男人都是在有錢了之後才開始出軌找小三的,甚至還有的人在國外都有情人。那出現丈夫在國外有情人的情況,如果妻子在國內的話,應該向哪裏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丈夫在國外有情人國內妻子該向哪裏法院提出離婚?

這種情況屬於下列描述的六種情況中的第五種情況,國內的妻子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我國的現行訴訟制度,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的,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一條至十六條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採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情人之間索要分手費合法嗎,怎麼辦?

情人之間索要分手費合法嗎,怎麼辦?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畢竟在長期的非法同居生活過程中,雙方對一些財產是可能產生共有關係的,因此,有必要進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公有財產,法院是會支持的。至於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持的,對此不必理會。

“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沒有必要再去收集什麼證據來證明其“違法”。

同時,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對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合法的贈與關係、債務債權關係等,在分手後索要分手費是不合法的,尤其是與與有配偶者同居,破壞他人家庭,而後索要分手費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另外,法律上也沒有所謂的“青春損失費”,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張 “青春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雖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續期間寫過欠條,但實質上也不存在借貸關係,也就是説,欠條往往是“有名無實”的,是無效的。如果實在不得已或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況下寫下支付“青春損失費”欠條的,依照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無效的,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難得到支持。

作為身處國內的妻子,要是打算離婚結束這段感情的,首先就要知道自己應該向哪裏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畢竟不是所有的法院對你的離婚案件都是可以進行管轄的。要是找到的法院不具有管轄權,那隻會耽誤自己的時間,並且最終還不能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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