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二婚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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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二婚離婚孩子怎麼判

如果二婚離婚孩子怎麼判

二婚再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生育的孩子的撫養權是法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判決的:

第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第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三、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的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四、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法院應尊重孩子的意願。

二、離婚後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書。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

所需證件手續如下:

(一)、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孩子撫養權的的判決遵循的主要原則是,父母雙方誰能夠讓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長,會綜合考慮父母的經濟實力,個人情況等各個因素,當然孩子還在哺乳期的話,會判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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