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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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專利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專利申請案中,申請書應以書面形式,主要載明如下內容:授予專利的請求、發明或設計名稱,申請人姓名及身份,代理人姓名及身份、簽名。專利申請是發明人、設計人或者其他有申請權的主體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權的請求。依中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應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書、説明書、權利要求、摘要、附圖、優先權請求。其中附圖、優先權請求這兩個文件就每個申請而言,並非均必不可少,但這有利於專利申請。

二、專利申請通常有如下兩種含義:

1、獲得專利權的必經程序

一項發明創造必須由申請人向政府部門(在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批准後,才能取得專利權。在中國,發明創造包括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此種含義與“申請專利”意思相近,可參見詞條“申請專利”。

2、已經申請了專利但尚未取得專利權的狀態

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並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擁有獨佔實施權,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説,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並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獲得獨佔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在專利的申請階段,根據專利類型的不同,可分別稱為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獲得授權之後,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此時,專利申請人就是相應專利的專利權人。

專利申請的具體程序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專利權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專利權,相關專利權的處理應當由專利權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專利權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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