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流程和離婚證領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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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離婚流程和離婚證領取時間?

近幾年來離婚是一個極為常見以及正常的現象,但是離婚的程序是什麼樣子的,估計很多人都會不是很具體的瞭解,那麼,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呢?辦理離婚證可以當場領取嗎?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帶着一起來看看。

民政局離婚流程和離婚證領取時間?

(一)離婚流程

按照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離婚證的領取具有一定的規律,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後,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

1、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

3、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註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5、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二)離婚證領取時間

離婚當事人可當場領到離婚證。

新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後,自願離婚的雙方,不用再苦等1個月的審查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可以當場領到離婚證。

根據1994年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採訪時説,新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原有條例中的這個規定。新條例指出,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此舉將使得辦理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民政局離婚流程和領取時間的相關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所以此類事情還是比較複雜的,如果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小編建議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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