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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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離婚流程是什麼?

離婚程序中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對於夫妻雙方在民政局離婚的,還是需要遵守法律規定的流程,同時需要準備離婚的相關材料。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民政局離婚流程的規定。

民政局裏面是屬於雙方協議離婚,雙方自願離婚的流程如下:

1、雙方簽訂離婚協議;

2、攜帶離婚協議、結婚證等資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屆滿以後的三十日內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有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上述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需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未領取離婚證的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2021.1.1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以上就是法律規定的關於民政局離婚的流程規定,對於離婚程序,夫妻雙方之間需要處理的事項還是比較多,只有嚴格遵守法律的額規定從才能避免離婚糾紛,離婚程序中,如果您還想要了解關於夫妻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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