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手續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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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協議離婚需要下列手續: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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