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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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典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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