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訴離婚起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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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訴離婚起訴狀怎麼寫?
律師解析:第三次起訴離婚起訴狀的書寫內容包括: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等身份證明的基本信息;
2、涉及到離婚的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相應的住所;
4、其他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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