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淨身出户在現實中很少,法官的審判思維一般是利益均衡,不可能輕易讓一方淨身出户。如果證明對方婚外情的證據很充分,可以在財產分割上適當多分。
首先,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有婚外情,那麼主張多分財產的要求就沒有前提可言。而且這種證據必須是很充分的,注意我的用詞,證據很充分。只有在證據很充分的前提下才能讓法官信服其主張是很有可能存在的,才能讓法官在內心確認對方具有很大的過錯。唯有影響法官的內心判斷,才能爭取優勢,就是這個道理。
其次,即使法官相信你的證據,也相信你是受害方無過錯方,但是你想讓法官完全支持你,判決對方一無所有,即淨身出户,這也是不現實的。因為法官的審判思維一般是利益均衡思維,即雙方利益基本均等,一般不會明顯偏向一方,除非一方有很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如果法官輕易判決對方一無所有,對方跑到法院來鬧事或糾纏,法官也吃不消啊,法官也是人,他們也受上級領導監督。所以法官很難在一個離婚案件中,判決對方淨身出户,這不符合中國國情。

一方出軌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户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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