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對方出軌可否淨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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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對方出軌可否淨身出户?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一、《民法典》中對方出軌可否淨身出户?

根據對《民法典》的瞭解,依據法律規定,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出軌,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即精神損害撫慰金,淨身出户是不支持的。整理出以下內容,以供參考:

1、淨身出户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的説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財產,直接走人。

2、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出軌的一方放棄所有財產,甚至將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贈予給另一方作為補償,法律也是允許的。如果是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我國《民法典》有離婚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只具體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以及有其他重大過錯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如果符合以上法定情形,證據充分的話,法院一般會支持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而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後果相適應,在司法實踐中,賠償的額度一般也不會太高。因此,除非出軌的一方自願淨身出户,否則很難讓對方淨身出户。

二、外遇證據收集與證明效力

外遇證據如何收集,怎麼收集,什麼樣的證據合法有效?

(一)證據可以從兩種證據入手收集證據:

1、直接證據。

(1)錄像,要求能夠清晰的辨認正在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並沒有被剪輯;

(2)照片,要求説明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地點等信息;

(3)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

實踐中可以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然後可以經過公證成為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4)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為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這需要取得證據的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律師問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麼實施。

2、間接證據。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鑑定,非常麻煩;

(2)曖昧短信,取得困難,轉發又容易引起法官懷疑---是否經過了修改之後轉發給你的?條件許可可以及時將短信內容公證。

(3)證人證言,很難獨立證明婚外情事實;

(4)錄音材料,一些與婚外情有關的語音記錄;

(5)共同租房證據,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生婚外性行為。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

(二)證據收集。

能夠通過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盡力收集;注意保證證據的原始狀態,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謂的調查公司,他們大多是收錢之後不辦事,也辦不了事。取得證據之後,最好轉移保管,可以考慮交由律師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證據的收集手段的合法性以及證據的有效性,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讓他為你判斷,也可以把證據到公證機關公證,提高效力。以免你收集的證據無效,法院不採信。

這也就是説,《民法典》中沒有規定淨身出户,但是對於私下協商的淨身出户協議也不反對,有些人在自己的離婚訴訟請求當中就包括對方是因為出軌才導致感情的破裂,所以申請法院判決出軌一方淨身出户,這樣的訴訟請求根本沒有必要提交,因為法官不可能去做出法律當中沒有規定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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