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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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的

對於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那麼另一種就是訴訟離婚。對於這兩種不同的方式,是會有不同的方法去解決的。有些男女在離婚時無法達成一致,那就會選擇訴訟來解決這個問題。那麼上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呢?下面我就為大家蒐集了一些關於上訴離婚所需帶的材料,希望能對你們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所需的證件材料有哪些?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1、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期間,原告需要先墊付案件受理費,待勝訴後,可以主張由敗訴方承擔。

2、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3、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4、然後就是如期開庭審判,是否准予離婚。

這些材料是你在上訴時的關鍵證據,可能會是上訴時勝算的機會。所以一定要帶好所以規定要帶的材料,以防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你對離婚上訴還有所不瞭解的話,你可以去諮詢相關的專業律師,相信他們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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