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子女怎麼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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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節奏生活已滲入各層面,閃離現象層出不窮,本來離婚這件事不可怕,但只要沾染上了錢財二字即會讓人為之麻木,似人為財死一般。離婚之後,對子女來説,無疑也是受打擊的,父母婚後財產不用説,那婚前財產呢,為人子女,不説為分得父母的財產,但婚前財產離婚子女怎麼分割財產確實是個難題。
一、婚前財產離婚子女怎麼分割財產
《新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二、離婚財產的分割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有時它會讓人覺得對方更願意跟錢生活而感到傷心。即便對於子女來説,雖然沒人願意看到次情況,可沒人能隨便左右當事人的態度,因此只能接受並冷靜地思考卻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那麼關於這篇婚前財產離婚子女怎樣分割的文章望能給予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