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裁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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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裁員賠償
上海的公司裁員補償標準
1.在裁員理由及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標準補償。 2.如果12年換其他公司名義籤合同時沒有領取過經濟補償,那麼這次計算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從2011年5月開始計算,截至到本月,工作年限計3.5年。經濟補償標準為3.5個月工資(基數是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裁員理由或者程序如果不合法,那麼屬於違法解除,可以請求恢復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相當於經濟補償的2倍(即7個月工資)。 4.如果在職期間有拖欠的加班費或其它未付費用,可以和經濟補償或違法解除賠償的請求一起,申請勞動仲裁。 5.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的欠繳社會保險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因已過2年,可能不再保護),勞動仲裁或法院不予解決。 以上回複意見供參考,如有其它法律服務需求,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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