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已滿兩年時間可否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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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已滿兩年時間可否自動離婚

現實中,夫妻其實可以通過分居的方式來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於是,有的人就問了,那分居已滿兩年時間的話,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自動離婚呢?需要注意,我國目前沒有自動離婚的説法,要想離婚都是要按照規定辦理離婚手續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傢俱體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分居已滿兩年時間可否自動離婚

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或是不是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以下回答可供參考,

首先,不存在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這一概念。結婚以去登記為準,即以辦理結婚證為準,相應的是,離婚也以辦理離婚證為準(如果是訴訟離婚,則以判決書為準)。所以説,結婚和離婚都需到相應部門辦理書面手續,故不存在所謂“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説法,這個説法是不準確的。

其次,婚姻法規定因夫妻雙方感情不合導致分居滿兩年以上,構成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這個規定有三個要件,一是要分居滿兩年;二是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等因素;三是即使符合前面兩個要素,也僅是屬於被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導致分居滿兩年以上,需要有證據證明,並被法院採信,繼而可能法院支持主張離婚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判決離婚。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不存在分居幾年就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可能,即使分居兩年,也需要有證據證明是因感情不合導致分居並且這一證據被法院採信後,才可能達到離婚的目的。為此,律師提醒有離婚意向者,在準備起訴離婚前,準備好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而不要道聽途説。

二、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説,“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着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説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還需要符合其他的條件,如夫妻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導致的分居,並且在分居期間雙方沒有履行過夫妻之間的義務,這時起訴到法院的才會被准予離婚。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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