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訴訟會遇到哪些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4W

涉外離婚訴訟會遇到哪些問題

涉外離婚訴訟和普通離婚訴訟程序一樣嗎?涉外離婚訴訟要準備哪些材料?訴訟過程中會遇到哪些問題?本站小編帶您一起來了解。

涉外離婚訴訟遇到的問題:

一、涉外訴訟離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2、結婚證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三份;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6、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二、涉外離婚法院管轄問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3條規定,對於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些規定,涉外離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提出離婚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審理時,均適用我國婚姻法。

具體總結如下:1)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2)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6)涉港、澳、台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7)雙方當事人均是外國人的,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此時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如上海靜安區法院就受理一對法國籍在法國結婚的的夫婦離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們兩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過一年,因此上海已成為他們兩人的經常居住地。為此,靜安法院可作為當事人的經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轄權。此外,二人都書面同意通過靜安法院離婚。)

三、涉外離婚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據這一規定,我國公民和外國人或雙方均為中國公民在我國申請離婚,應按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辦理;對雙方均為外國公民,一方或雙方常住中國的可以適用中國法律。由外國法院受理的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的離婚案件,按外國的法律規定辦理。

四、律師的代理權限問題。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託。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託律師特別授權代理離婚。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託書和意見書,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後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五、涉外離婚子女的撫養問題。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我國和國外法律規定差異較大,一般來説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的,一般由國外一方撫養,如果相反在國內的也是一般由在國內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撫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