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債務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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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的基本原則是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
1.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離婚時債務怎麼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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