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外遇要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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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外遇要離婚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常常會出現因為夫妻一方有外遇而鬧得不可開交,最終走上離婚的道路,那麼,如果一方有外遇想要離婚,另一方應該怎麼辦呢?老公有外遇要離婚怎麼辦?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一方有外遇提出離婚的,另一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你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是你的愛人有了外遇,過錯在他,這樣就可以在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時候,向你傾斜。現就婚姻外遇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略説一二:

固定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收集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採集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牀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説明問題;

此類證據採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衝突;

法院通常不提倡此類證據,司法界對此類證據採集方法爭議較大;

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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