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繼承遺產就被列被執行人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還沒繼承遺產就被列被執行人可以嗎?

一、還沒繼承遺產就被列被執行人可以嗎?

不可以的,只要不繼承遺產,就不需要償還死者的債務。清償死者的債務應以遺產價值為限:根據限定繼承遺產原則的要求,繼承人在清償死者的債務時,僅以死者所遺留的遺產價值為限,對超出遺產價值的那部分債務,繼承人可不必清償,例如死者有遺產1萬元,債務有1萬2千元,繼承人在清償債務時只以死者遺留的1萬元遺產為限,對超過遺產價值的2千元債務,繼承人可不予償還,這2千元就因死者的死亡而消滅。這就是限定繼承原則。

另外,清償死者的債務,應為特定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遺產:例如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財產應優先於執行債務。

遺產被分割後死者債務的清償:在現實生活中各繼承人可能未清償債務,遺產就被分割完畢了,那麼在處理死者的債務時,如果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的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二、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包括哪些?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是指對被繼承人生前應繳納的税款和所欠債務在其遺產價值範圍內加以交納和償還。財產繼承是一種全面繼承,繼承人不僅要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產,同時也要承受被繼承人所留的債務,對其所留債務負有清償責任。各國繼承立法均有此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繼承開始後,首先應當用死者遺產來繳納其所欠税款和債務,然後繼承人才能就餘下的遺產進行繼承,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税款和應當清償的債務只在他所繼承的財產價值範圍內繳納和償還。如果被繼承人的欠税與僨務超過了其所留的財產價值,則繼承人對超過部分的税款和僨務不負償還責任。

如果遺產是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則被繼承人的所欠税款和債務應由遺產接受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負責償還。

被繼承人可以在自己的遺囑中寫明具體的財產的繼承人以及遺囑的執行人,如果遺囑中沒有列明具體的遺囑執行人的,此時,遺產的繼承人可以視為遺囑執行人,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開始後,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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