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如何起訴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結婚證丟了如何起訴離婚?

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頒佈的《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户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説明不一致的原因。

一、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起訴離婚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説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以上便是關於“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的相關內容介紹。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離,不是你想離婚,法院就會按照你的意願給你判離,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的證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判離,同時如果對方有過錯的還可以要求賠償,但這一切的關鍵都在於你的證據,建議您在起訴離婚前最好是就自己情況諮詢專業的律師,做好準備。

離婚,一般是需要結婚證作為材料,離婚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雙方根據各自的意願,訂立合同,然後到民政局等地方進行公證,就依法有法律效力了,訴訟離婚也是相同的需要結婚證,如果丟失了,可以利用結婚是的檔案代替。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