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如何離婚?
相信大家都清楚,夫妻要是想要離婚的話,肯定是需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後才能結束婚姻關係,而這個過程中就需要提供雙方的結婚證。但現實是很多夫妻的結婚證丟失了,那麼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的解答。
(一)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只能適用於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適用於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並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三)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
除了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您也可以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後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根據以上規定,雙方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那麼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上文的講解可知,在結婚證丟失的情況下,夫妻雙方還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只不過此時可能就比較麻煩,需要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或補辦結婚證後,才能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