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是一件比較重要的事情,它的重要性和結婚是一樣的程度,所以處理離婚案件也是需要深思熟慮。從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來看,一般在對離婚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若是適用的普通程序審理,則此時要求在6個月之內審結完畢,而起算時間就是從法院立案開始計算。不過考慮到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況,這個時候也是允許延長案件的審理時間。不過要求經過法院院長的批准,那麼才能延長審理期限6個月。

民事訴訟裏面有一個簡易程序,對於一些沒有什麼爭議的離婚案件,如果滿足條件的話,則可以採用簡易程序來對案件進行審理。這個案件就應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完畢。法院接受訴訟後,可以從受理之後就開庭審理,庭審之後當場對案件進行宣判,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要等到審限快到期再開庭,離婚案沒有對開庭的時間進行具體規定,只對審理期限有規定。在審理期間,如果需要審理的證據過多,還也可以單獨對證據進行質證,這個時間不會算在案件的審限時間裏面。

如果一審沒有判定離婚,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後,15日內再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到二審的程序,需要了解的是,二審的改判概率並不是很大,所以也可以6個月後再次起訴。特殊情況除外,比如遭遇虐待、重傷害等。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哺乳、流產期間是不能起訴離婚的,這也是法律上對女性的保護。重新進行一審,時間和之前一樣。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離婚,從時間上算要經歷一年半到兩年。所以第一次起訴的離婚案件,最重要的是要具備離婚的條件,第一次訴訟就宣判離婚,儘可能的縮短時間。我國民法典規定了,只要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法院就可以宣判離婚,這一點需要明確。

如果被告方突然下落不明,可以通過公告送達審理案件,法院會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給被告方,不管被告是否看到,在規定時限內,被告不出庭,法院將會按缺庭審理。申請被告失蹤的時候,要向被告人住所所在地基層法院申請,還應該提供公安機關的有關證明。我國法律規定,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經過公告查找,確實下落不明的,准予離婚。瞭解法律,熟悉法律,我們才能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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