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間需要多久 - 離婚案不參加庭審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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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時間需要多久 離婚案不參加庭審有什麼後果

訴訟離婚的情況下,不僅需要符合的條件與協議離婚不一樣,在花費的時間方面也不能同日而語,很自然肯定是打離婚官司花費的時間是更多的。那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究竟訴訟離婚時間需要多久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訴訟離婚時間需要多久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離婚案不參加庭審有什麼後果

1、不參加庭審,分割財產吃虧

在離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參加庭審,等於喪失了話語權,在財產分割上有可能吃虧。

比如夫妻雙方共有一處房屋,法院通常會判歸該房為到庭一方所有,判決到庭一方給予未到庭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而由於房屋有升值空間,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給予對方補償的。

此外,雙方有哪些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法院也通常會採納原告一方意見。

2、對財產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訴

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後認為判決分割財產有誤,只能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申訴,不能另行起訴。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後認為還有一些財產在之前的訴訟中沒有處理的,可以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案由起訴要求補充分割這部分財產。

其實是很多離婚夫妻都急於想要了解的。畢竟法院最終做出的判決關係到當事人的人身利益,如果可以早一點離婚,那自己也能早一些時間去追求幸福。實踐中,針對不同情況下的離婚案件,其實實際花費的時間在一開始是無法進行預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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