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精神病能被起訴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老公有精神病能被起訴離婚嗎?

在進入婚姻之前,有很多人彼此都不是太過於瞭解對方,對於對方的性格,愛好,還有什麼病情都只是略知一二,那麼如果在婚後得知對自己的老公有精神病,這是一件很痛心的事情,但是也要記得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生活,所以精神病能被起訴離婚?小編要大聲的告訴大家,因情況而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能被起訴離婚嗎,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能被起訴離婚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時,才可作為離婚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根據上述司法解釋意見,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是否判決准予離婚的關鍵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癒。無論精神病患於何時,對方在結婚前是否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確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經治不愈(適用於婚前隱瞞了精神病的情況)或者久治不愈(適用於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情況),即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但“經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過於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還有待司法實踐中摸索和把握尺度。總之從立法原則看,對一方患有精神病的離婚案件應謹慎處理。

在老公有精神病能被起訴離婚嗎?這個問題上小編做了相關的報導整理。通過這些內容希望在婚姻中有所坎坷無法存續的朋友可以通過正確的方法進行解決。當然小編還是希望每個家庭都是完整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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