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有孩子離婚程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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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婚後有孩子離婚程序怎麼走

夫妻婚後有孩子離婚程序怎麼走

夫妻婚後有孩子離婚程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第一,雙方可以協議離婚,達成一致協議的,雙方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第二,訴訟離婚。準備離婚起訴狀,交納訴訟費用,法院受理後,準備好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材料,準備開庭。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什麼是假離婚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雙方當事人並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户口等等。

(3)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採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

(4)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後,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離婚後置原先的約定於不顧,不願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採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後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徵:

(1)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並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於對方採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欺詐方的目的在於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因而並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

(3)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三、假離婚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一種非常嚴厲的責任承擔方式。縱觀我國《刑法》的規定內容來看,《刑法》所懲治的行為都是嚴重傷害個人或公共利益的行為。而且,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而我國《刑法》並未規定假離婚的行為,因此,假離婚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所以説,夫妻婚後有孩子的離婚程序分為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在一致達成離婚協議後,共同去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手續,另外一種為訴訟離婚,就是夫妻雙方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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